为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加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镇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学习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的目的是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全镇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人员组成和管理
第四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由学院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组成,可扩大至全体党委委员。
第五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学习秘书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宣传的委员担任,党委办公室负责学习活动的安排组织。
第六条 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计划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委员主持制定,每半年提交一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起草具体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作好学习记录,确定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和落实等工作,并负责签到考勤。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四、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可采用集中学习讨论、自学或参加党群支部学习。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6天。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领导
第十条 院党委书记为中心学习组制度实施落实第一责任人,院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
第十一条 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推进学校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实效性。要做好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具体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二条 中心学习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以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中心学习组每年年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要有总结考核,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每年度要撰写1—2篇,党委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推动学习深入发展。必要时可吸收有关部门同志参加。
以上规定经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中心学习组各位成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