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基本职责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保证风清气正的学院发展环境。
3、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研发、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按照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发展工作。
6、指导所属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组织落实学院的政治学习计划,及时传达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
2、结合教学、教改、科研、开发、行政管理等工作,在教师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与学院行政负责人共同落实对优秀骨干和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计划;
4、落实院党委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全面素质教育计划;
5、经常关心、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认真落实《教师法》维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6、领导学院工会、团总支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